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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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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纠纷、辞退与离职争议、工作时间与福利争议、劳动报酬与赔偿争议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要求是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证据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证据必须与劳动争议的事实相关,并能够证明争议的存在或支持一方的主张。第三,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是虚假或伪造的。此外,证据还需要符合合同约定、规章制度或行业惯例等相关规定。最后,当事人应当积极提供证据,并按照劳动仲裁机构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要求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其受理范围广泛且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委员会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退与辞职等。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以及合规性都至关重要。当事人应积极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材料,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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