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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绑架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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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未遂的取保候审条件需具体分析,包括判罚可能性、社会危险性、健康状况等。同时,犯罪嫌疑人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若具备特定条件且表现悔罪,可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尽管国内刑事羁押严格,但家属和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争取权利。

法律分析

绑架罪未遂能否取保需要具体分析,首先要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下列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可以取保候审。

其次,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同样可以达到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目的。

欧阳律师建议:国内刑事羁押高,取保候审十分难得,但是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不应该放弃争取任何权利。

结语

绑架罪未遂能否取保需具体分析。符合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社会危险、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羁押期满等情形可取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预备犯、从犯、过失犯、防卫过当、初犯、未成年人、和解协议、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扶养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等情形可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羁押高,但不应放弃争取权利。欧阳律师建议:家属和犯罪嫌疑人应坚持争取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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