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不还的对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偿还能力,没有可执行财产,那么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再向申请恢复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人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笔录,并由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隐匿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