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一般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的,能在三十日后离职。试用期的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若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