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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可以自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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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自诉案件 ,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提出 诉讼 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提起 公诉 ,而由人民直接 立案 和审判。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 刑法 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2)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故意伤害 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 知识产权 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所列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 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 管辖权 的机关或者人民处理。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由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 故意伤害 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 知识产权 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 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 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机关报案,或者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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