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335元执行,下限仍按照2019年标准3368元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