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没有房产证是可以分户的,如果有房产证必须提供,没有的话就需要提供其他东西。
分户需要以下办理程序:
1、去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
2、房产证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房产证证明。
3、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证明和生活证明。
4、已经离婚或者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分户口到派出所需要的条件如下:
1、首先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
2、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 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
3、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
4、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
5、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注意如果是为了达到分户目的而“假离婚”将严惩;
6、非独生子女家庭才能进行分户,因为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