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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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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于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的情况提供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未明确要求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同时,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于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根据法律,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明确要求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同时,医疗期的长度也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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