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诉讼离婚是否判离婚
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破裂的法形如下: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