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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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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诉讼离婚是否判离婚

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破裂的法形如下: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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