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应当将前款内容书面告知侵害人和其他监护人、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