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金山乡人民群众能够饮用上安全、优质、放心的自来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乡、村(社区)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乡、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乡、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
(一)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I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III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与技术工作组
组长:胥渊(金山乡)
副组长:贾萍(金山乡乡长)
成员:王培德(金山乡卫计办主任)
吴晏勇(金山乡卫生院院长)
马良武(金山乡水厂负责人)
向子昂乡卫生监督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技术服务组,办公室设在乡,贾萍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培德为副主任兼任技术服务组组长。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本乡范围内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
③负责向县、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供水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措施
④审定全乡各村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⑤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文、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村社区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文、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3)技术服务组
技术服务组由水利设计、交通、建设、卫生、疾病预防等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村民委员会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社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处,及时向乡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乡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农技服务中心向子昂负责我乡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乡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及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乡、报告,并先期进行技术处理;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县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二)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市、县级工作组和乡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乡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县救灾办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乡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由县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乡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