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有利于同学们和学生办公室老师提高工作效率,对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手续公告如下:
1、如非必要之紧急事件,不得请假。不假离校者,一律不补假。
2、学生请假必须经过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同意。
3、要请假的同学请下载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条》,填写表格,一式两份,一份长处出示给任课老师,一份留辅导员处备案。
4、请假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两天,具体要求以学校颁行《学生学习生活指南》为准。注意:根据《学生请假规则》:请假在一学时以内者,由任课老师批准;两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签字,分管校领导批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办公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办公室 20xx年3月1日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条
注意:根据《学生请假规则》:请假在一学时以内者,由任课老师批准;两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签字,分管校领导批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条(存根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