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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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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的主体、对象、内容及要求、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2主体

  行政审批局全体工作人员。

  3对象

  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存储设备、音响设备、投影仪、空调等。

  4内容及要求

  4.1计算机

  4.1.1显示器及主机

  4.1.1.1显示器的日常维护以除尘为主;在对其除尘时,应关闭电源。定期用干净的软布从屏幕中心螺旋式地向外擦拭,去掉屏幕灰尘,并经常清除机壳上的灰尘和污垢,保持外观清洁和美观。

  4.1.1.2拔插电源线和信号电缆时,应先关机,以免损坏接口电路元件;长途搬运显示器时,应放回原来的包装箱内。

  4.1.1.3不能将盛有水的容器放在机壳上。

  4.1.2键盘

  4.1.2.1保持键盘清洁:一旦键盘有脏迹或油污,应及时清洁;不能用酒精清洗键盘,不可让水流入键盘;清洁工作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

  4.1.2.2不同型号的键盘不能随意更换,更换键盘时应在关闭计算机电源的情况下进行,键盘接口插到主机指定的位置。

  4.1.2.3在操作键盘时,按键动作要适当。

  4.1.3电源

  4.1.3.1确保电源的输入电压与使用的电源电压一致,尤其是安装机器或搬动后的机器应特别注意。

  4.1.3.2不能频繁开关电源。

  4.2打印机

  4.2.1打印机卡纸后如果不能轻松移动纸张,请勿强行移动。如果纸张附着在纸盘中,则尝试通过纸盘上部(如果可以)或从顶盖区域将其取出。如无法操作请联系维修人员。切勿用蛮力以免破坏打印机部件。

  4.2.2在正常运行的状态下,不能强行关闭电源。

  4.3移动存储设备

  4.3.1包括移动硬盘和U盘。

  4.3.2移动硬盘使用时注意,在硬盘高速运转时严禁硬盘受到外力碰撞,严禁移动硬盘。

  4.3.3移动硬盘及U盘在断开与电脑的连接时一定要进行相关操作,当系统提示“您可以安全的拔下设备”时方可拔除设备。

  4.4投影设备

  4.4.1使用由政务服务中心专人负责,其它人员未经允许及培训严禁使用该办公设备。

  4.4.2关闭投影仪时应等投影仪的amp灯完全熄灭后再关闭电源。

  4.5计算机软件及应用软件

  4.5.1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

  4.5.2软件在使用时,要按照要求步骤进入或退出,以免造成软件的损坏。

  4.5.3禁止私自在行政审批局计算机上安装其他软件,以免病毒传播。

  4.6各类办公设备严禁外借、外用。

  4.7其他办公设备的维护按其说明书要求执行。

  4.8报修及修理

  4.8.1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办公设备,使用科室或窗口应立即报告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4.8.2在保修期外出现故障的办公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需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请修,通过定点公司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8.3各科室需外送修理的办公设备,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而私自送修,所需费用由科室自行承担。

  4.8.4故障办公设备经修复后应经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进行质量验收、签名。

  5监督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并做好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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