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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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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前检查是每一位准妈妈都要做的事情。产前检查对保障准妈妈和宝宝都有很大的帮助,那么产前检查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医学会围产分会制定的指南要求推荐无妊娠合并症者妊娠10周进行首次产检并登记信息后,孕期需7次规范化产检,分别是16、18~20、28、34、36、38、41周;既往未生育过者,还应在25、31、40周分别增加1次,共计10次。低危孕妇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7~8次较为合理,高危孕妇检查次数增多,具体情况按照病情不同个体差异大。

产前超声检查(即产前一般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产前超声检查。

1、适应未取得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医院,或已取得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资格,但已接受过Ⅲ级或Ⅱ级产前超声检查者。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胎儿生长相关参数(孕囊位置大小,胚芽长度,双顶径,腹围,股骨长,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量,胎心率及脐动脉血流参数等)。 3、 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或诊断。

nⅡ级产前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筛查):包括中、晚期妊娠胎儿超声检查,比较适宜在妊娠20~24周进行。

1、适应已取得产前超声筛查资格的医院及人员。

2、检查内容:除包括Ⅰ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检查,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的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筛查(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3、发现胎儿可疑发育异常或畸形,应转诊至具有Ⅲ级产前超声检查资质的医院进行产前超声诊断。

产前超声检查(即产前一般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产前超声检查。

1、适应未取得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医院,或已取得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资格,但已接受过Ⅲ级或Ⅱ级产前超声检查者。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胎儿生长相关参数(孕囊位置大小,胚芽长度,双顶径,腹围,股骨长,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量,胎心率及脐动脉血流参数等)。

3、 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或诊断。

希望以上的信息能够帮助到各位妈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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