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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前检查费用是不是可以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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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现在很多的人都买有医保,很多的疾病都能计入医保的范围,打算有的项目是不能列入报销的范围的。那么北京产前检查费用是不是可以报销呢?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另外,《规定》上写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由此可见,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祝您生一个白白胖胖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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