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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产前要检查哪几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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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又称围产保健,能及时了解孕妇身体情况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健康与安全。但是生育保险产前要检查哪几项呢?接下来马上为大家进行说明。

众所周知,是产前检查的时间,根据妊娠各阶段不同的变化特点,将妊娠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孕早期(12周内),孕中期(13-27周),孕晚期(28-40周)。然而生育保险产前要检查哪几项呢?

其实,这时根据不同的时期产前检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首先,孕早期主要是记录既往病史、药敏史、家族史、月经史、妊娠史等;了解有无影响妊娠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全身检查:血压、体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状腺、乳房等,了解孕妇发育及营养状态。

妇科检查:子宫位置、大小,确定与妊娠月份是否相当,并注意有无生殖器炎症、畸形和肿瘤;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肾功、梅毒筛查等及心电图检查。

其次,孕中期主要是每次体格检查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并注意有无下肢浮肿;复查血常规及时发现妊娠合并贫血,复查尿常规及时筛查妊娠高血压病和妊娠糖尿病。

孕15-20周建议做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筛查;孕20-24周建议做B超筛查胎儿体表畸形;孕24~28周建议做妊娠合并糖尿病筛查(50g葡萄糖筛查试验)。

再次,孕晚期要继续孕中期体格检查,注意检查胎位,如发现异常及时纠正;记数胎动并记录;建议定期做胎心监护;适时复查B超,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况等。

综上所述,产前检查的项目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段来进行说明的,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到有需要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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