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获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戒是个人财产,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婚戒被赠与给对方之后仅为由其个人使用,所以婚戒应该认定为是受赠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