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晨练制度
1、晨练参加者为东屯中学食堂所有从业成员。
2、晨练时间为半小时,食堂管理人员组织部负责出勤考核,团委政教处负责安排晨练活动。
3、每周二、三、四、五早上6:50在田径场集合,6:52准时进行出勤考核,6:52之后到达晨练地点者计为“迟到”。
4、每周晨练“请假”两次计为“缺席”一次,整个晨练期间累计两次“缺席”者处以“停职”,“缺席”三次者给予“撤职”处分。
5、晨练需要请假者统一向团委陈请假,请假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形式在每天晨练之前及时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未到者记“缺席”一次。
6、晨练的出勤考核情况每天上交学校办公室。
7、晨练期间各成员必须佩戴工作证。
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
西秀区东屯中学
20__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