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买卖合同
(水泥)
合同编号:HD_S
签订地点:嘉峪关市
签订时间: 年10月8日
产品买卖合同
供方(卖方):__________公司需方(买方):_________
一、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及运输距离(公里):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名称、商标、标号、数量、金额
三、质量要求
通用水泥GB175 标准的规定要求。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需方施工工地。2、供方应当面实物交付,数量当面清点,确认签字盖章。
3、供需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的阶段周期和数量供货、提货,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符合GB175 要求。
2、散装水泥以供方出厂过磅数量为准,磅差以国标≤3‰为准,月底以双方磅单对帐,≤3‰的磅差量由需方承担,>3‰的磅差量由供方承担。双方对磅差及数量有争议时,就近到双方认可的计量监督局标定有效的地磅过磅计量确认,根据第三方过磅数量协商解决。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2、运费由;供方承担。
3、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该产品会产生粉尘,请承运人员及装卸人员注意粉尘防护。
七、包装标准
1、包装按国家标准GB9774 执行,包装袋不回收、不计价;请顾客在使用后将包装物集中堆放,统一回收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2、在包装物拆开后使用该产品过程中,会产生二次扬尘,请使用人员做好粉尘防护。
3、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八、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依据合同第二、五条款验收。
2、需方按要求运输、存储、使用供方产品,在90天以内需方认为质量不符合GB175 要求,采用生产单位的签封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以供方同编号水泥出厂检验报告为检验依据,以供方同编号水泥封存样品进行仲裁检验。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或支票结算。自提运输费由需方直接向运输商结算。
2、结算期限:先款后货。
3、需方付款时只能对供方单位付款。即:__集团)__公司提供的书面帐号;如需方委托个人付款时(含现金),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十、违约责任
1、因生产设备、安全发生较大故障、事故或重点建设项目指令性计划供货,而不能及时供货,供方需提前三天通知需方,双方友好协商限量发货事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3‰的违约金。
2、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货款,若需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付款,供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需方每延迟一日,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嘉峪关市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根据市场供需矛盾,以随行就市的原则调整水泥出厂价及运输费用。
2、随车附产品合格证,根据需方要求持合格证按批量出具的检验报告单。
3、结算以实际发货量为准,当合同约定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应提前通知供方。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及时供货,需方应提前一天向供方通知供货量、供货地点及需用时间。
5、需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双方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3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6、顾客在堆放或放料过程中应注意停稳车辆,避免堆放过高或防尘,以防倾倒伤人污染环境。
7、顾客在提货时进入我公司应遵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听从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注意行车安全,厂内车辆行驶限速510公里/小时,路口及转弯处要鸣笛警示通过。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坏我公司财物的,由提货司机或运输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按造价赔偿损失费。
十三、双方协商增加的条款:
十四、本合同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1、生效日期:_______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货有效期至 年12月30日。
2、有效期限:货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供方(章):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需方(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嘉峪关市西郊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人员(法律顾问):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0937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0937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434626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735109邮政编码: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