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电话:_________
甲方投资经营管理大华天翼手机卖场,乙方为扩大维修服务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进驻大华天翼手机卖场做手机维修和服务。
二、进驻期限和进驻费用及其支付:进驻期限自 年5月1日至 年10月31日止,乙方每月支付进驻费 元,每二个月为一期,一次性付清,此后每期提前半个月一次性付清。
三、在本协议期限内如手机卖场出租人提高商场租金,而店面的承租人和甲方为使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被迫接受,则乙方按出租人与承租人原租金和提高后的租金所增长的比例相应提高进驻费用。
四、乙方进驻维修服务专区的货源组织购进和维修及手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卖场售后服务由乙方协助配合。
五、乙方进驻维修服务区的维修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的招录和薪资及劳保福利等与用人相关的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期满乙方自行进行的装饰和安装,如乙方不自行拆除,则甲方有权拆除,如甲方有使用价值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进驻维修服务专区商品种类销售商品,不得销售进驻维修服务专区以外的商品,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允许他人在手机卖场内其他区销售乙方进驻维修服务专区的商品。
八、乙方进驻维修服务专区涉及的应缴各种税收,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诚实经营、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造成甲方损失必须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履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为两份,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20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