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有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并且应该履行受教育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以下内容: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国家尊重和保障;
4、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9、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