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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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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要件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要件;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主体不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

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构成贪污罪或者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是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物。

一、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客体: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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