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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男方拒绝给孩子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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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离婚问题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男方不得拒绝履行协议中关于抚养孩子的条款。但是,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抚养费的给付方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离婚问题的书面文件。只要该协议书的内容不侵犯他人利益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离婚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办理离婚登记并完成相关手续,该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拒绝履行协议中关于抚养孩子的条款。

但是,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以根据各方的经济收入,女方可以少付。

二、民法典中离婚抚养费可以再次起诉吗

夫妻离婚后就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争议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离婚问题的书面文件,只要不侵犯他人利益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办理离婚登记并完成相关手续,该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拒绝履行协议中关于抚养孩子的条款。但是,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的。根据民法典,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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