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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提起诉讼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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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起诉,不经过或者检察机构。

(二)在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三)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进行审判。

(四)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一、自诉案件准予撤诉后还可以上诉吗?

自诉案件因证据不足准予撤诉后还可以上诉,因达成和解准予撤诉后不可以上诉。因证据不足说服自诉人撤诉的,具备新证据后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

二、非法侵占罪的行为特征

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拒不退还”有着很大分歧。

2、笔者认为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2)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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