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债券债务规避: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
2、要求原股东(转让方)或目标公司原高管对目标公司的债务,包括或有的债务以及没有在转让协议中披露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转让谈判中详细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及原股东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历史由来等多方面情况;
4、通过设立第三方账户控制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