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