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品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人们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人们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来源:测品娱乐


本文介绍了共有人共同拥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在对外关系上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方知道共人不具有连带关系。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债权、承担债务时需要共同承担。此外,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能享有业主部分权利,承租人可以与物业公司商讨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

法律分析

在某些情况下,多个共有人共同拥有债权或承担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共有人对外部享有连带债权,需共同承担连带债务。然而,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方知道这些共有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则这些规定将不适用。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能享有业主部分权利。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承租人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之一,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商讨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多个共有人共同拥有债权或承担债务时,共有人对外部享有连带债权,需共同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方知道共有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则这些规定将不适用。同时,《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能享有业主部分权利,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承租人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之一,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商讨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