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本人去,要录入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父母持身份证,带小孩本人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