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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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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探望权如何判

探望权的判决如下:

1、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有几天

离婚一方行使探望天数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再由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探望权到底有哪些方面的特征

探望权特征有:主体范围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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