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的绝大部分治安属于领导,治安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刑警(侦查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交警(交通车辆管理)、户籍警(片警、居民户籍管理等)、巡警(巡逻警戒)、消防警(消防灭火)等。还有一些担负其他重要任务的警种可以划归治安的范畴,例如铁道部系统的乘警(铁路)、司法部领导的看管犯人的治安(管教)等。中国的司法隶属于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领导,一般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站庭、执行判决等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条 第二款 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
1、门管理的,即狭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
2、部门管理的。
3、部门的司法、、系统的司法。
4、海关管理的缉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