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产赠与后如何要回房屋、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房产赠与未过户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等内容。同时,文章还介绍了赠与合同中附条件的效力以及受赠人死亡后如何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
1. 在房产赠与后,如何要回房屋?
根据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的规定,房产的归属会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因此,一旦房屋赠与完成并过户,想要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二、如何认定是赠与而不是借贷
赠与如果没有相关手续,会默认为借贷。
我国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受赠人死亡如何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赠与人去世后,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履行,受赠人可以按赠与合同的约定占有赠与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三、附条件赠与是否无权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被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赠与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才能被视为有效的赠与,否则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者无法撤销。在房产赠与后,要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是有一定的可能。而如果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但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则不能撤销。另外,如果受赠人死亡,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可能会受到,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行为仍然可以被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十三条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被撤销。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