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不消除与子女的关系,无论由谁抚养,子女仍是双方的。离婚后,非抚养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如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探视权,待情况改善后恢复。当事人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中止探视权,在征询意见后可作出裁定。中止情况消失后,应通知恢复探视权。
法律分析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拓展延伸
离婚后父母争议的子女探视权如何解决?
离婚后,父母争议的子女探视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和幸福。通常情况下,法庭会优先考虑子女的福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解决争议的途径包括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进行调解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协商和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首选方法,可以通过律师、家庭法庭或者专业调解员的帮助来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在判决后,父母应严格遵守判决,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护。最重要的是,父母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尽力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结语
离婚后,父母争议的子女探视权问题是复杂而敏感的,关键在于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和幸福。法庭会优先考虑子女的福利,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协商和调解是首选方法,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父母应遵守判决,保护子女权益,以子女利益为重,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