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水问题,物业科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业主委员会有权罢免物业公司,但很多小区防止被罢免。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包括维修、管理、环境卫生等服务,由业主支付报酬。物业服务合同可分为居住性和经营性,也可分为前期和正式合同。前期合同在正式合同生效时终止。
法律分析
一、小区停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投诉小区物业的流程是到当地的局,哪里有个物业科负责接待,物业科负责与物业公司商洽帮你解决,不过从事实上情况来看,物业科不可能解决你的根本问题。要想解决问题,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较大,按物业法规,它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有2/3的业主就能够通过对物业公司的罢免决议,但是很多小区防止被罢免,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后物业公司再买通业主委员会人员,这样都与你单个业主的诉求不利。
二、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一)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二)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结语
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有居住性和经营性,根据提供服务的阶段可分为前期和正式合同。投诉小区停水问题可通过局和业主委员会解决,但物业科可能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业主委员会有权力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通过罢免决议解决问题。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规定提供房屋维修、管理等服务并由业主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