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景园酒店及公寓
柴油发电机组
招标文件
青岛希尔景园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 4月 10日
第一部分 招标书
1、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希尔景园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希尔景园商务酒店及国际公寓;
3、建设地址:城阳区兴阳路308号
4、工程结构:现浇框剪结构;
5、建设规模及面积:希尔景园商务酒店及办公地上11层、公寓楼地上12层,地下1层,约13.5万平方米;
6、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货物说明”。
7、招标人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重庆北路205号物资部
8、标书送达时间:2007年 4 月 16 日 9:00
9、投标联系人: 栾伟涛 陶立霞 电话:84911244
10、标书文本费:300元/本(发电子版图纸)
2.有关要求
2.1 对投标人的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和代理商,均为合格投标人。
2.2 交货期:20-45天内供货。
2.3 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2.4 交货方式:项目施工现场交货,卖方负责运输,负责卸车。
2.5 付款条件:
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负载运行)并正常运行168小时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10%,余5 %从运行之日起二年后7日内付清,质保期二年。
投标人也可报可接受的对投标人优惠的付款条件。
3.有关说明:
3.1 投标方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投标书及报价明细表,②投标方提供的详细技术说明,③招标货物制造业绩表, ④有关资质证书,⑤货物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内容。
3.2 投标方报价范围: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其中总报价包括制作、运输、
调试、培训以及货物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检验、包装、保险、利税、管理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3.3 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3.4 投标货物按具体内容作分项报价,必须报货物的单价。
3.5 业主在订货时有权对数量作增减变化,但中标单价不变。
4.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及其补充,均以书面依据为准。
5. 投标人应委派技术和商务负责人员参加开标、评标活动。
投标代理人必须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在合同签订阶段即为买方。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代理商;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卖方。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工具、备品附件、手册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和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费用的承担及有关说明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格式。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①招标书
②投标人须知
③投标文件格式
④合同格式
⑤招标货物说明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之为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按招标书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单位, 招标机构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机构可主动的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
9.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①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分解表、供货范围明细表、货物技术性能参数描述等。
②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
③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银行信用及资质认证、业绩、有关制造许可证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内容。
⑤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
10.3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分解表、货物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投标综合说明等。
11.2 投标人应对“招标货物说明”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除非“招标货物说明”中另有说明)。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分解表等格式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除招标文件有专门要求,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投标价格分解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如有的话):
①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②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的费用。
③投标货物的进口部分(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
支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12.3 投标人按上述12.2款的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过程中评标参考,但不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4.投标人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供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①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经营范围、资质、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②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品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4.2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做出响应。
15.2 上述响应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①货物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②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供货来源资料;
③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即人民币20000元,投标人应以银行汇票或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国内保函或承兑汇票形式。
16.3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货到工地验收后7日内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4.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
16.4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②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到签订中标合同止为90天。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与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正本加盖公章,并逐页小签。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于信封上标明标书编号、投标货物及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9.2 为方便开标宣读,请将以下五项内容分别用信封密封,投标时签到递交。
①《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密封于一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信封上标明“标书编号、投标货物、投标人名称”;唱标时只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
②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信封上标明“标书编号、投标货物、投标人名称”,并请在封口处签字。
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④投标文件副本四份。
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19.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招标书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 除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另行规定外,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书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机构要求的投标地点。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和地点送交招标机构。
20.2 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机构,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补充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3.不予受理的的投标文件
2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 招标机构按招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有采取重新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4.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讲标,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6.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的条件: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7.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7.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7.2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3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7.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和技术响应内容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①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②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
③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
④配套货物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
⑤投标人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⑥必要时协助买方完成有关验收工作的承诺;
⑦从外国进口的零部件应付的关税和其他进口税(如有的话);
⑧自发货地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
⑨安全、环保因素;
⑩其他因素。
29.评标方法和标准
29.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29.2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9.4 评标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9.5 评标既根据开标结果,也根据对投标人的考察和审查。
29.6 评标时考虑技术、商务、报价、业绩、信誉、资质、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
29.7 报价低廉、交货期和付款方式对招标人优惠的投标在竞标中最为有利,
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29.8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0.评标保密
30.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
30.2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五、授予合同
31.授予合同的标准
31.1 合同将授予营业范围和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合理、产品比较先进、满足技术要求、保证质量和交货期、信誉较好、能提供最佳的服务、已交纳投标保证金、能地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2.资格最终审查
32.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中标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