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文件
项目编号:0628-
项目名称: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双机热备采购
采 购 人: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
第五章 附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12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8
项目编号:0628-
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下列货物和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机场双机热备采购
2、被邀请的供应商即日起可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处查阅并购买单一来源文件,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单一来源文件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诚信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4月21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以银行汇票形式交纳的保证金必须在此时间前将银行汇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若供应商不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诚信该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参加此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届时诚信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此次采购活动的保证金,不再另外交纳保证金。
3、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于2009年4月22日10: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十一楼第三会议室。
4、定于2009年4月22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十一楼第三会议室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需出席本次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南昌市省府院西二路4号11楼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徐辉、张声宝
电 话:0791-6274986、6270371 传 真:0791-6270371
银行帐号:150220650902210654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5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6 本文件中除明确为“工作日”以外的“天”或“日”均指“日历天”或“日历日”。
2.1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合同的采购。
2.2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供应商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表标准从其交纳的保证金里扣除服务费,多余部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后退还。
成交金额区间(万元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成交金额≤50 | 5000元 |
50≤成交金额≤100 | 成交金额的1% |
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
5.1供应商编写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但不只限于:
(1)单一来源响应书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含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内容)
(5)商务条款偏离表(含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内容)
(6)技术文件
(7)售后服务机构信息一览表
(8)销售业绩一览表
(9)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0)
(10)保证金
6.1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6.2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货物运抵用户所在地的运保费,都必须包括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基本配置、备选件价格;
(3)单一来源文件中所列的所有伴随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的费用。
6.3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4各项工程的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运输、仓储、有关临时工程、间接费和管理费等一切开支在内。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根据本须知第7.5条的规定,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2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的形式支付。
7.3报价时,凡没有随附保证金的报价,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7.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单一来源响应书格式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或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
(b)未按要求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8.1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的报价有效期不少于60天。报价有效期少于60天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9.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每套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2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上签字。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9.3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9.4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为方便单一来源,供应商应将报价表、单一来源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0.2 供应商应将“报价表”和文件“正副本”等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0.3 内外层信封均应:
封口处有单一来源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单一来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单一来源时启封”字样。
10.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1.1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必须在单一来源邀请规定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单一来源地点。
12.1 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3.1 从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单一来源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否则单一来源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评审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4.1评审工作由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负责。
15.1 单一来源小组对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进行初审,在初审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单一来源要求的;
(8)不满足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条款要求的;
(9)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16.1 为有助于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单一来源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7.1监督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供应商离开报价地点。
17.2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递交的文件拆封,公布报价一览表的内容。
17.3 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上的沟通。
17.4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可就技术、商务、价格内容按要求进行变更、补充完善,变更、补充完善的最终内容作为计算最终评议价的依据。
17.5 技术、商务沟通结束后,采购小组可规定供应商最终报价时间,最终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
18.1 评审标准: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者成交。
18.2当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采购小组有权决定是否再次进行报价或本次采购失败。若再次报价仍超出采购预算,采购小组可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反之,如采购小组认为报价低于成本或使用低价劣质产品可能会给产品以后的使用过程中造成安全隐患,采购小组亦可宣布本次采购失败。
五、合 同 授 予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9.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逾期未同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其保证金将被没收,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19.2 单一来源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单一来源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9.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