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签字、盖章等都是有效的签名方式,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或依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没有特定强调或要求的,签名章可以代替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