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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可以作为赡养老人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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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父母不可以作为赡养老人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仅适用于纳税人赡养的直系亲属,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即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并不在此扣除范围内。独生子女可以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而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费用的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

赡养老人扣除的适用条件:

1.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关系:必须是直系血亲或法定赡养关系;

2. 被赡养人年龄要求:一般要求60岁以上;

3. 赡养人经济条件:赡养人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4. 赡养费用支出:需实际发生赡养老人的费用;

5. 纳税人身份:赡养人需为纳税人,且在中国境内有纳税义务;

6. 扣除额度和:根据税法规定,每个赡养人每月有固定的扣除额度,且有一定的扣除人数;

7. 申报程序:需要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扣除申报。

综上所述,配偶的父母不可作为赡养老人扣除,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仅适用于纳税人赡养的直系亲属,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可以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而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费用的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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