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原则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依据。在确定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与股东资格的确认和股权的行使直接相关,且实践中存在大量此类纠纷。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该法为依据。然而,在确定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行的纠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时,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进而将影响相应股东的利益。
变更公司登记直接关系到股东资格的确认与股权的行使,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且实践中存在大量此类纠纷,故制定该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多发生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情况。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公司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在处理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案件时,应首先考虑公司的住所地。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所在地人民管辖更为适宜,可以考虑由其管辖。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选择管辖更为适宜的。
结语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诉讼应当以该法为依据。在确定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此类纠纷多发生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情况,与股东资格的确认与股权的行使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制定该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