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信用社消防制度(新)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二、职责分工:信用社主任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和防火责任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教育员工安全防火知识和防火应急预案的演练;信用社职工为防火组成员,负责具体防火事项,并明确A、B两角专职消防员。
三、防火区域:信用社辖区内营业网点的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监控室、运钞车、档案室、凭证库、车库均为防范火灾责任区。
四、消防员设置:信用社内营业网点应设置消防员或兼职消防员,负责本部门防火责任区的日常防火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本单位、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五、教育培训:信用社要加强对员工灭火常识、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教育培训,信用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集中培训,每位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工作“四懂、四会”,四懂为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本岗位的灭火方法、懂如何疏散逃生。四会为会报警、
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
六、消防安全检查:信用社主任、分管安全副主任要定期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特别加强对明火、焚烧、燃气、取暧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检查,时刻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安全消防检查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七、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
1、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整体管理目标,同检查、一同考核、同评比。
2、消防领导组,年终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消防责任书》对本年度的消防工作逐项逐条地进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3、对未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将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
(一)对存在安全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
(二)值班期间饮酒、娱乐、擅离职守的;
(三)消防检查工作不到位的;
(四)消防设施位按期进行保养检修的;
(五)消防检查记录不完善的;
(六)未执行消防安全操作流程的;
(七)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处置以及未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认真负责,年度做到安全无事故,成绩突出个人要进行表彰,并给予300元―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