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追索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分期给付抚养费的17周岁至18周岁可追索,17周岁之前可要求给付但法律不干涉,对方愿意给付也无禁止。约定一次性给付或未明确约定且对方未给付可要求全额给付。超过20周岁的被抚养人失去法律保护权利,但对方愿意给付仍可接受。诉讼时效过后仍可起诉,不会因此驳回起诉,但对方以此为抗辩则会被驳回。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1、如果是分期给付抚养费的,那么其17周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可以追索;17周岁之前的,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给付相关费用,但如果对方拒绝的,法律不干涉;对方愿意给付的,法律也不禁止。
2、如果约定一次性给付,或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且对方一直未给付的,那么,可以要求对方全额给付。
3、如果被抚养人已经超过20周岁了,即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无论如何给付,原则上,都已经丧失了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但此时,对方愿意给付的,还是可以的。
任何时候,即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向起诉,如果对方不拒绝的,不会主动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的。当然,对方如果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那也只能是驳回起诉了。
拓展延伸
抚养费拖欠长达十八年,如何维护权益?
如果抚养费被拖欠长达十八年,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您的权益。首先,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支付记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对方的拖欠行为。然后,您可以通过与拖欠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的方式,尽量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拖欠的抚养费。请记住,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根据律师解析,对于抚养费的追索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是分期给付抚养费,17周岁至18周岁的费用可以追索,对方愿意给付的情况下,法律不禁止。如果约定一次性给付或未明确约定且对方未给付,可以要求全额给付。超过20周岁的被抚养人已失去法律保护权利,但对方愿意给付的情况下仍可接受。即使诉讼时效已过,仍可向起诉,但需注意对方可能以此为抗辩理由。维护权益可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