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丢了不能年检,要先补证。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车辆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行驶证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如为单位车辆,则需提供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已注销、撤销、破产则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机动车标准照片一张。
3、如是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还应提交原机动车行驶证。
4、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注册登记表。
5、机动车登记证书。
综上所述,行驶证丢失后,车辆无法进行年检,车主需要先补办行驶证,然后再按照正常流程进行车辆年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