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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二手房多久可以再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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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二手房买卖中按揭流程的相关内容。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需要过户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然后需要贷款,但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拒绝放款。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尝试与开发商或按揭服务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按揭流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的手续也有所列举。

法律分析

一、按揭二手房多长时间可以再次出售

二手按揭房屋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转移,所有者可以自由买卖房屋,但需遵守当地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二手房过户之后银行拒绝放款怎么办

二手房过户之后银行拒绝放款的处理是:

(一)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贷款不成的处理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1、如果约定:购房者贷款不成不能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就不利于购房者,不但买房不成,还要赔偿定金。

很多购房者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到贷款可能不成,或者急于购房,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或者赔了定金或者最后东拼西凑借钱买房。

2、如果约定:购房者贷款不成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就比较有利于购房者;

所以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这样签订,千万不可盲目购房。

(二)合同中没有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只规定了违约责任,开发商一定会千方百计的不予退还定金,此时就按照上面的原则,主张限贷令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及首付款。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过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过户之后银行拒绝放款的原因也有很多,如果是因为信贷收紧,那也没有办法,只能等待银行有贷款指标再说。

如果是卖方或者中介问题导致贷款没有申请成功的,则这属于合同违约,业主应该找违约方赔偿损失。

三、二手房按揭流程

(一)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二)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

(三)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交易中心要求不同,江岸、江汉、桥口、洪山等区的房屋,需在合同签好后到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

(四)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五)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六)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

(七)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证明贷款人的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明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银行。

(八)银行放款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所贷金额发放给借款人。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二手房按揭过户后多久能再次出售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房屋性质、房屋所在地区、房屋交易市场的供需状况等。一般来说,二手房按揭过户后,需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再次出售。

根据房产中介机构的数据,通常情况下,二手房按揭过户后,等待时间在3个月至1年不等。但这并非绝对标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和市场情况来定。此外,购买者还需关注房屋性质和房屋所在地区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

在我国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等,二手房交易需等待更长时间,甚至可能需要2年或更长。而其他城市,如广州、深圳等,二手房交易周期相对较短,通常在1-2个月内。

因此,二手房按揭过户后多久能再次出售,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来判断。购买者在此期间,应关注市场动态,以便在适当时机进行再次出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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