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一般会在十五日内有回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提出书面异议的,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审查之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则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