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以及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担保要求。申请保全需要的时间包括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时间,以及申请财产保全后作出裁定的时间。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也有规定。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分析
一、诉讼保全申请的时间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向第一审人民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一)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二)民诉法仅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三)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
二、申请保全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人民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最长需要5天的时间执行保全,但绝大多数都会在保全材料齐全后立即保全,真正5天才保全的极少,因为担心被保全的财产会被转移。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财产保全后多久作出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新民诉100条)
救济程序: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新民诉10)
结语
在诉讼中,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有所不同,且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人民在接受申请后作出裁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开始执行。对于紧急情况,裁定保全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人民将解除保全。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一次复议,但复议期间不会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