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法制工作发展需要和工作岗位设置要求,经过多方考察和筛选,拟商调温州市中级人民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谢迪迪同志到温州市法制办法律事务中心工作。
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6日,温州市法制办法律事务中心已将该同志的相关情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其他异议。该同志与我办及温州市法制办法律事务中心的干部职工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