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精河县昆仑水泥有限公司
委托人:
精河县昆仑水泥有限公司的袋装水泥装车业务由本人蒋学光为承包主的劳务队伍所承揽。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蒋学光所雇的劳务人员应办理工伤保险。经与精河县昆仑水泥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其作为我劳务队工伤保险费用缴纳的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义务为委托人办理工伤保险费用缴纳的相关事项,我对被委托人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一方人员发生工伤后,被委托人义务为委托人向工伤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其他的工伤待遇一律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书在合同期内有效,超出无效。
委托人相关人登记表见附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