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操作规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
各项档案应有工作记录,分类并有目录,专人管理,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