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双方均已阅读国家认监委(20xx年30号公告)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并承诺遵守其全部要求。
同时承诺:
本次申请的产品与生产企业已获证书(证书编号:)的产品除制造商不同外,其他完全相同。
如涉及型号命名不同时请勾选, 不涉及时无需勾选:
?型号命名(ODM认证产品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对照表);
若ODM产品发生与上述声明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时,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企业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生产者(制造商):
日期:
公章:
生产企业:
日期:
公章:
附件1:产品铭牌粘贴处(允许照片或图片插入):
(如申请产品型号较多时,可另附加页或提供如下说明:其它型号铭牌与提供的铭牌相比,只是型号不同,其它无任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