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目标任务
1.资助范围: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20xx年5月中旬前)。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二)社会动员(20xx年5月至6月)。团县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使入民心、暖民心。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xx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
三、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
(二)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县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