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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体会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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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法律,党自身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领导下,通过历次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在党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当合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之一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邦的“定海神针”。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实施,维护的尊严和,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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